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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6-12-30  作者:  新闻来源:赣州经开区检察院门户网站  【字号:大 | 中 | 小】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吗,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政令统一而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层报上级检察院决定是否直接立案侦查。

        4、依法对刑事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逮捕、不捕,决定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受理刑事物证检验、鉴定、审核事项。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协助市检察院政治部管理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11、协同市检察院政治部做好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呈报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请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人事任免。

        12、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仅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因我院为2016年决算新增单位,故无2015年度决算数进行比对分析。

         

        第二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44.67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835.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26万元,结余原因是:两笔政府采购项目尚未完成安装验收,货款暂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3.98万元,决算数为83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主要原因是:两笔政府采购项目尚未完成安装验收,货款暂未支付。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6.54万元,决算数为77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 %,主要原因是:两笔政府采购项目尚未完成安装验收,货款暂未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8万元,决算数为1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7万元,决算数为1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89万元,决算数为2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6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5.84。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1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5万元,决算数为18.99万元,完成预算的76.73 %。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5万元,决算数为  5.7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万元,决算数为13.24万元,完成预算的69.68%,下降原因为公车改革后车辆数由7辆核减为4辆。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9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13.5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0.5%。

        组织对检察办案支出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52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在立项方面,项目申报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目标体系设置合理。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资金使用规范。在项目管理方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了项目的实施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检察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项目绩效管理的有关知识和要求掌握不透,理解不深,经验不足,进行绩效跟踪审查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学习和累积预算资金绩效的管理经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预算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节约效能,特别做好群众满意度工作,通过预算项目合理支出,更好服务苏区振兴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指标

        具体指标

        实施情况

        得分

        项目立项(10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得1分;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得1分;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得1分。

        3

        绩效目标合理性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得1分;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1分;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1分;项目为促进审判事业发展所必需,得1分;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得1分。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得1分;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1分;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1分;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得1分。

        3

        资金落实(10分)

        资金到位率

        资金分配合理,得1分;资金分配明确,得1分;资金到位率达90%以上,得5分。

        5

        到位及时率

        资金在规定时间到位,得5分

        5

        业务管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得1分            2、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

        2

        制度执行有效性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得2分            2、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得2分

        4

        项目质量可控性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得2分                                            2、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得2分

        4

        财务管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1、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3分。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定的规范,得3分

        6

        资金使用合规性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

        2

        财务监控有效性

        建立严格的财务报销签字制度,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印章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建立严格自审自查制度,各得1分             

        2

        项目产出(30分)

        产出数量指标

        (结案数/办案人数)*100%

        30

        产出质量指标

        (有罪案件数/结案数)*100%

        产出时效指标

        (结案数/收案数)*100%

        产出成本指标

        [成本支出/挽回损失]*100%

        项目效果(25分)

        经济效益指标

        涉案款增长率 (本年度涉案款合计-上年度涉案合计)/上年度涉案合计

        25

        社会效益指标

        自侦案件结案增长率 (本年度结案数-上年度结案数)/上年度结案数;

        批捕起诉结案增长率 (本年度结案数-上年度结案数)/上年度结案数;

        生态效益指标

        (本年度人均能耗-上年度人均能耗)/上年度人均能耗

        可持续影响指标

        履职能力合格率 是否获得集体表彰,是为100% ,否为0%

        满意度(5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抽取200位样表调查

        4

        总分

         

         

        99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六、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七、侦查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八、控告申诉: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九、“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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