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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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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区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六)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七)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者提出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法律规定的刑事赔偿事项。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全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察宣传等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三)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由16个内设机构组成。1、反贪污贿赂局;2、反渎职侵权局;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含未检办);5、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6、刑事执行检察科;7、民事行政检察科;8、检察技术科;9、纪检监察室;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唐江检察室;12、案件管理中心;13、办公室;14、政工科;15、法律政策研究室;16、法警大队。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员6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8人;聘用人数4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2823.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46.78万元,较2016年增加676.40万元,增长396.99%;本年收入合计1976.80万元,较2016年减少462.19万元,下降18.95%,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两建设、退休人员工资收入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10.32万元,占96.6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6.48万元,占3.3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总计2161.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61.57万元,较2016年减少83.49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基建、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662.01万元,较2016年增加297.70万元,增长81.72%,主要原因是:年终绩效考核奖、政法转移支付款、帮扶款年底下达指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123.57万元,占98.24%;项目支出38.00万元,占1.7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32.38万元,决算数为216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3.32万元,决算数为  202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4%,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唐江检察室)没有施工,设备、信息化建设未结算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0.3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4.29万元,较2016年增加293.33万元,增长29.9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增长、奖励性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38.51万元,较2016年减少428.73万元,下降44.33%,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集中结账情况、两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50万元,较2016年减少60.69万元,下降45.57%,主要原因是:今年退休人员退休费在社保局发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5.01万元,较2016年减少138.67万元,下降 84.72%,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警示教育基地布展及相关设备采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万元,决算数为82.56万元,完成预算的68.8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81万元,下降4.4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41.46万元,完成预算的82.92%,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40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厉行节约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为41.10万元,完成预算的58.71%,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41万元,下降7.6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538.5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428.73万元,下降44.33%,主要原因是:2016年存在集中结账情况,两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我院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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