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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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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区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5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51人,年末实有人数126人,其中在职人员87人,退休人员33人,遗属补助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076.9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408.81 万元,较2018年减少253.20万元,下降38.25 %;本年收入合计2668.11万元,较2018年增加278.49万元,增长11.65 %,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作网建设、奖励性工资等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616.69万元,占  98.07%;其他收入51.42万元,占1.9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2141.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41.23万元,较2018年减少495.78万元,下降18.80%,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13人到纪委监委人员支出减少,反贪、反渎职能转变办案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935.68 万元,较2018年增加521.06万元,增长125.67%,主要原因是:资金计划指标在年末下达,年末结余相对较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085.72万元,占97.41%;项目支出55.51万元,占2.5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78.19万元,决算数为214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77.40万元,决算数为  174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9.1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84.83万元,较2018年减少29.94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12月工资及奖金在纪委监委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1.16万元,同比下降56.19%,主要原因是:2018年装备购置较多,反贪、反渎转隶后办案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7万元,较2018年减少21.79万元,下降74.2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干警去世增加了抚恤金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105.56万元,较2018年减少139.78万元,下降56.97%,主要原因是:2018年警示教育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布展设备列入固定资产1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万元,决算数为79.95万元,完成预算的53.3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47万元,下降6.4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1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38.57万元,完成预算的85.71%,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58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厉行节约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主要领导调整未进行公务用车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41.38万元,完成预算的63.6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24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已久维修费用和次数增加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26.71万元,同比降低57.3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信息网络设备减少139.79万元;办案支出、人员编制数量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433.99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0.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账面执法执勤用车24辆,实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警示教育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58.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5万元,省级资金79万元,服装费4.8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58.80万元,其中:

        按支出类别划分:办案(业务)费支出64.8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89.20万元,服装费4.8万元。

        (二)部门目标实现情况

        我院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行网上办案、办公;2019年我院运用“智慧康检云”平台进行网上办公、检察监督案件化管理系统进行案件化管理;12309为民服务中心推出案件三级递进同步访机制提升办案质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平安南康法治建设。2019年我院受理案件数2241件,办结案件数2221件,案件办结率达99.1%,抗诉意见采纳率100%,批准逮捕人数583人,提起公诉人数717人,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99.60%,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98%,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100%,息诉信访率100%,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率98.8556%,不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还实现了“检群”的双向沟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院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四)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结构概况

        绩效基础管理方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财务核算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五)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院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上严格按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六)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和省级    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 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58.8

        258.8

        100.00%

        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

        175(中央),79(省级),4.8(服装费)

        258.8

        100.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度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继续严格执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办案(业务)资金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的各项开支,并首先保障一线办案部门需要;业务装备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本院各类业务及保障用装备;

        目标2:严格规范检察权行使,保证案件质量;大力开展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守护社会公益、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目标3:不断更新和拓展司法便民为民服务措施,深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在检察办案环节延伸,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促公众安全感与群众满意度提升。

           我院落全年共受理案件数量2241件,办结案件数量2221件,案件办结率99.1%,批捕人数583人,提起公诉人数717人,信防案件处置率100%,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群众满意度等工作均已按年初预定的目标圆满完成。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2100

        2241

         

        办结案件数量

        2050

        2221

         

        装备购置数量

        80

        80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98%

        99.1%

         

        抗诉意见采纳率

        63%

        100%

         

        批捕逮捕人数

        600

        583

        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转变

        提起公诉人数

        700

        717

         

        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97%

        99.6%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97%

        98%

         

        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聚焦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

        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

        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积极参与全省共抓打保护攻坚行动,助推绿色崛起

        积极参与全省共抓打保护攻坚行动,助推绿色崛起

         

        可持续影响指标

        息诉信访率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

        98.5%

        98.8556%

         

        说明

        离任审计提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需单独核算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市院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目标、部分达成预期目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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