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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江西省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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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赣州市赣县区委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赣州市赣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对区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四)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赣州市检察院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面。

        (六)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七)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完成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调查研究任务。

        (八)负责本院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机关干部。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8人,遗嘱补助人员1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 1654.3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较2020年增加227.33万元,增长13.74%;本年收入合计1664.30万元,较2020年增加237.33 万元,增长13.7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增资、公积金、社保等标准。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54.3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364.3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64.30万元,较2020年增加237.33万元,增长13.7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增资、公积金、社保等标准。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务制度改革,实行收付实现制。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64.3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3.27   万元,决算数为166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9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410000.00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事务、招商引资和争资争项等开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07200.00元,决算数为13997180.56元,主要原因是:检察行政运行经费和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3600元,决算数为1172304.98元,主要原因是:为干警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5700.00元,决算数为325086.00元,主要原因是:为干警和离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6200.00元,决算数为738409.00元,主要原因是:为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4.3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91.67万元,较2020年增加227.33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干警进行了工资普调以及住房公积金、社保等进行了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4.3万元,较2020年减少4.79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成本,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33万元,较2020年增加46.69万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求助案件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23.34万元,完成预算的77.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3.99万元,下降17.0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3.34万元,完成预算的33.4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万元,下降2.9 %,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节约公开。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节约公开。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8批,累计接待34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单位不存在外事事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  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9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2021年处置2辆燃油车,更换2台新能源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9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还是9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4.79万元,降低1.96%,主要原因是:减少浪费,提倡节约。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特种用车和机要通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 万元。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1年度省级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绩效自评总报告主要包括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2个项目)进行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每个省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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