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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5  作者:曹珍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县检察院为本级预算单位。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年末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04.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39.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065.16万元,较上年下降0.78%。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99.45万元,占93.83%;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5.71万元,占6.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 年度支出总计1204.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03.89万元,较上年增长0.5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了工资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31.56万元,较上年下降77.33%。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03.8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8.30万元,决算数为110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8%。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0.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0.04万元,决算数为98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8.27万元,决算数为5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6.0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3.6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52.33万元,较2017年增加186.05万元,增长32.8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励性工资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0.23万元,较2017年减少33.38万元,下降13.16%。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5万元,较2017年减少39.5万元,下降74.31%。

        (四)资本性支出37.43万元,较2017年增加20.32万元,增长118.7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数为24.12万元,完成预算的52.43%,决算数较2017年下降0.6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67%。(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12.62万元,完成预算的43.52%。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18万元,增长103.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双提升等工作增加了差旅费、燃油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我院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0.28分,评价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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