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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1-08-13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检  【字号:大 | 中 | 小】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狱检察职能,对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

          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

          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

          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

          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监狱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工作。

          (七)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上

          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

          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本单位设立 11 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驻江西省女子监狱检察室)、第二检察部(驻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第三检察部(驻江西省新康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洪都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赣江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洪城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南昌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温圳监狱检察室、驻江西省豫章监狱检察室。

           本单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 63人,其中在职人员 45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 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聘用制书记员18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9表

          编制单位: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项目名称、方向)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本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211.09万元,其中:其他收入211.61万元属于南昌市财政结余资金。因本单位2020年由南昌市财政纳入省财政管理,属于新增单位,因此,南昌市财政结余资金放入其他收入科目。本年收入合计1999.48万元,较2019年增加170.65万元,增加0.08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99.48万元,占90.43%;其他收入211.61万元,占9.5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总计2211.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11.09万元,较2019年增加142.11万元,增加0.07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有所增加;本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7.14万元,较2019年增加191.09万元,增长60.25%,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精神,坚持过紧日子,暂停购置电脑、办公桌椅等资产。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85.62万元,占89%;项目支出208.33万元,占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999.48万元,决算数为172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财政没安排本部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1.28万元,决算数为154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9%,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精神,坚持过紧日子,暂停购置电脑、办公桌椅等资产。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万元,决算数为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4,决算数为1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万元,决算数为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5.9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92.84万元,较2019年增加401.22万元,增长3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19年在职人员部分奖金未发放到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3.05万元,较2019年增加54.45万元,增长35.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07万元,较2019年减少16.56万元,下降19.12%,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部分费用放入该科目。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19年增加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在基本支出中没有安排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21万元,决算数为3.97万元,完成预算的15.7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87万元,下降17.9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年初没安排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批次,累计接待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其车辆购置经费纳入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车辆购置经费纳入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万元,决算数为3.97万元,完成预算的21%,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81万元,下降16.95%。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05万元,较2019年增加54.45万元,增长35.58%,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3.8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36.9%。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办案经费

          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

          单位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4.21

          254.21

          93.81

          10

          36.9%

          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31.32

          231.32

          70.92

          —

          30.7%

          —

                上年结转资金

          22.89

          22.89

          22.89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严厉打击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受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约5件5人;全年共办理9所监狱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约2万余件;深入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进行巡回检察,找准监督重点,防范监督盲点,努力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覆盖;深入9所监狱,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深挖“涉黑涉恶”与“保护伞”线索。办公设备购置费80万元

          2020年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5284件,其中办理减刑24819件、假释465件;纠正罪犯减刑、假释不当3959件,其中纠正减刑不当3895件,假释不当64件;审查开庭案件364件、假释案件136件;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1件,死亡检察案件35件。办理涉黑涉恶罪犯减刑案件72件,提出同意减刑1件、不予减刑7件、核减减刑幅度64件;全年共受理监狱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件8人(故意伤害案件7件7人、破坏监管秩序案件1件1人),起诉8件8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100%,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刑事执行案件完成数量

          >=20000件

          25284件

          15

          15

           

          指标2:设备购置数量

          >=10台、套

          0

          5

          0

          根据赣办发电{2020}33号文件精神,暂停通过财政拨款资金新增购置电脑、办公桌椅等资产。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检查审核通过率

          >=98%

          100%

          15

          15

           

          指标2:设备验收合格率

          =100%

          0

          5

          0

          暂停采购

          时效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及时率

          =100%

          100%

          10

          10

           

          指标2:设备购置及时率

          =100%

          0

          5

           

          暂停采购

          成本指标

          指标1:办案经费使用规范性

          符合国家标准

          使用规范

          10

          10

           

          指标2:设备购置成本

          <=50万元/台、套

          0

          2.5

           

          暂停采购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群体性监狱改造活动事件发生数

          =5%

           

          10

          10

           

          指标2:设备投入使用率

          =100%

          0

          2.5

           

          暂停采购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90%

          90%以上

          10

          10

           

          总     分

          100

          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我院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履行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6.14
         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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